行业遭遇寒流,虽让业内单位面临难熬的寒冬,但从积极的角度看,也是让曾经刮大风的躁动行业逐渐平静,更加常态化地健康发展,这无疑利于优质企业的沉淀。
尽管现阶段《劳动法》的规定被大多数设计机构视而不见,形同虚设,但法律的尊严仍然不容藐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也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法律监管是保障,企业自律是关键,个人调适是前提。无论是设计师也好,还是设计企业也好,正视法律,是改善整个行业环境的第一步。
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发挥好法律的惩治与预防作用,才能保障国泰民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让违法付出巨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配合企业工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暗访明察。正如相关报道中的举证问题,法律规定中的举证困难的局限性也亟待改进。
与此同时,作为设计公司的老板,是否该考虑应该如何衡量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量?是否能够拒绝一些时间少质量无法保证的工作?对于过量的工作加班,是不是给予员工合理的加班费?除了需要设计创意的脑力劳动,是否在管理流程方面制定更加完善的方案?人本理念下的企业文化,还需企业切实的肩负起责任。善待员工、激励员工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
而作为设计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减少完成设计项目的时间,尽量把一些主观的因素降低。身体是自己的,作为个人,纵使外界再怎么无奈,也应该有自我原则意识。注意身体,劳逸结合,调节生活和工作节奏,且行且珍惜!
加班路漫漫,设计师要改变现状,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活要干,维权的声音也仍要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