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1月22日,北京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项目负责人头上就有了“紧箍儿”。“紧箍咒”在头,建筑师又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