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无房证明”花60元,开个“无犯罪证明”花200元……各种公共服务的“奇葩收费”令人脑洞大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纷纷吐槽。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孙东林认为,这是借助权力寻租的“二政府”行为,也是“权力任性”“乱作为”的典型体现。李克强总理更是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这场改革在2015年无疑还将继续。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政府简政放权进入深水区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是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难题。
2015年3月第7期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他发现,要得到一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而作为出国、就业等前提的“无犯罪证明”,在天津公安局要收费100元、对用于出国的则要收费200元。
开个“无房证明”花60元,开个“无犯罪证明”花200元……各种公共服务的“奇葩收费”令人脑洞大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纷纷吐槽。
然而,类似于这样的“奇葩收费”还有很多很多。
譬如,利用档案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但是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
再譬如,气象灾害证明。陕西咸阳秦都区气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具气象灾害证明,每份收费200元到500元不等。者以保险理赔需要开具一份风力气象证明为由,联系湖北黄冈市气象局公众气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份600元,“觉得太贵,具体办理时价格可以协商”。
发改委回应:叫停“无犯罪证明”收费 建立联网价格举报系统
3月9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针对天津公安局对“无犯罪证明”收费调查,相关部门表示,问题属实,已经进行处理。据了解,天津市公安机关自3月2日起,提供刑事犯罪记录等各类证明全部停止收费。
同时,各地将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完善现行房屋产权登记收费相关规定,按照补偿工本费的原则,降低现行开具房屋权属证明的收费标准。
此外,各地发改委将对现有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政府管理的收费政策,实行目录清单制并对社会公布。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发改委新闻发布会强调,已经建立4G联网的价格举报系统,针对价格乱收费行为,百姓可以直接举报上网,查处过程和查处结果全部公开。
早在2014年11月,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财政部公布了包括行政事业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在内的三份清单。
这三份清单分别是《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共涉及200多项行政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公安、海关、人防、旅游等36个部门,共有116项收费项目,这些费用有些是缴中央国库,有些是入地方国库,有些是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共享。
全国考试考务费用目录清单显示,全国共有103项考试需要收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用69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用9项、教育考试考务费用25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显示,共涉及到国土、住建、交通等29个部门,共有87项收费,包括住房交易手续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等,其中部分收费项目对小微企业免征收。
除了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各地方政府也存在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是地方政府获得非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受经济下行和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增长放缓。
以往每当税收收入减少时,地方政府都容易将财政收入增长放在非税收入上,包括征收过头税和乱收费等。由于非税收入可操作空间较大,地方经常曝出“乱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
财政部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主题,让改革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让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运作都有规可循。此次划定“收费清单”,可以看作是“依法治国”理念在财政收入方面的具体措施。
即便在这样的白纸黑字下,各种乱收费、奇葩收费仍然层出不穷,人们不禁要问:有权真能如此任性?
“比如房地产查档收费,我在的长春要交40元,南宁交60元,有的县城甚至交100元,但广州、北京、合肥等地不收钱,都是查档案,怎么还有那么大差别?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钱应该收吗?”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说。
全国人大代表孙东林认为,一些地方利用下属企业对档案信息查询高额收费,是借助权力寻租的“二政府”行为,也是“权力任性”“乱作为”的典型体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认为,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要把行政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公共收费全部纳入法律体系。要说明白收费是否必要?收费标准到底多高?金额和去向是否公开透明?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学会副会长汪玉凯等专家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简政放权进入深水区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在今年的两会上,由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列为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聚焦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 。提案建议,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这场改革在2015年无疑还将继续。2014年,在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21次提及简政放权,一些省份的权力清单减掉了近七成。2014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投入运行,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全委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受理,统一接收、统一答复。
然而,来自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却表明,中央层面的简政放权成效明显,但地方政府的“最后一公里”仍然存在推进不力、效果不彰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修福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中央在简政放权方面下了大力气,下决心还权于市场,但是我们在多个领域调研发现,地方部门的权力很难拿下,没用的下放得多,没权的下放得多,下放了以后又增加的问题多,实际上等于下放权力太少。”
包括简政放权在内的部分改革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三不沾”现象,即一部分顶层设计定的方案、部门制定的方案、基层实施的方案互相脱节,一些地方部门观望情绪重,改革推进难度增大。与此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出现“中梗阻”,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搞政策取舍,有利就执行,无利不落实,出现“上焦、中温、下凉”的现象。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屠杰建议,有关部门既要摸清家底,更要完善监督问责,避免相关部门再“开后门”“打擦边球”,把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又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确保还利于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地方政府应当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主动作为,遏制“奇葩收费”的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