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保障了谁?多年来坊间追问不休。
如今,保障房现状十分尴尬:一是,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建得过于偏远,加之配套设施不全,导致无人愿意入住,于是只能空置;二是保障房位置绝佳,配套齐全,但却被鸠占鹊巢,以至于出现开宝马住保障房等怪状。无论哪种情况,都背离了保障房制度的设计初衷。
为什么一项看上去深得民心的政府工程,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障房的建造和分配由行政部门直接从事,在行政命令之下,它可以通过划拨的途径得到土地,也可以在财政的帮助下保证建造资金,但是由于政府与市场存在的天然隔膜,保障房很难与当地的需求恰当吻合。
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困难户的情况并不是很突出,而在行政命令之下,这些发达地区也必须建造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使得这些地方的保障房建成以后找不到适格的入住者,不得不一再放宽分配标准,导致一些居住并不很困难的居民也分到了保障房,房屋到手后则违规销售、出租。
保障房闲置,更普遍的情况是保障房选址偏远,配套设施残缺,有的甚至无法投入使用。由行政部门包办的保障房建造,在选址上太过偏远,而周围环境又十分不便利,使很多无房可住的人为了工作与生活的便利反而放弃了保障房。建了保障房,却不见完善的配套设施,又或者住房出现各种质量问题,使人无法居住。这明显是为了政绩工程而草草地追求指标的恶性结果。
大量保障房闲置,毕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善后,配套设施残缺的要尽快完善,缺乏适格困难家庭的可以考虑改为廉租房,向外地打工者开放。至于保障房建设资金闲置,如果现有保障房已基本能够满足要求,可以考虑将其返还财政。对涉嫌骗房骗补的人,则应在查实以后收回房屋并收缴其非法收入,情况严重的还应移交法律处理,以此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