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的“短命建筑”究竟该怎么管?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撰文说,避免大量“短命建筑”出现,城市建设更应该注重有效性和长期性。有专家建议,应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发展方案,严格落实执行。同时,抓紧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衡地方行政官员更改规划的权力,杜绝“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现象。
此外,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指出,如果相关责任人不会因“楼倒”而“倒”,那么制度、规划在行政权力面前往往就成了“一纸空文”。为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过多,潘强建议,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审批、监督机制,实施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拆除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一追到底,才能让权力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