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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征集落选索讨20万补偿费
   时间:2015-06-05 14:29:2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智造公司支付魅日公司方案征集补偿费20万元。

  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中国智造·e谷”是天津滨海新区首个文化创意园区,在该项目设计方案征集中,上海魅日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熂虺疲瑚热展司犅溲。此后持竞选活动代理商发送的电子邮件中的许诺,将智造熤泄犛邢薰司熞韵录虺疲褐窃旃司犔崞鹚咚希要求支付设计落选方案征集补偿费20万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智造公司支付魅日公司方案征集补偿费20万元。

  方案落选未收到补偿费

  2010年9月,智造公司就“中国智造.e谷熖旖颍犠芴骞婊方案及地块内的重要单体的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向魅日等公司发出《方案征集邀请函》,并且发放方案征集文件。

  方案征集文件规定,将评出2家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其余3家将各获得方案征集补偿费50万元。未递送应征成果文件或递送的应征成果文件不满足任务书要求的,方案征集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2010年10月19日,魅日公司提交了中期设计成果,11月又提交了最终设计资料。同年12月,智造公司和活动代理商现代工程咨询公司向魅日公司发出《未入围通知书》告知:声称根据设计方案征集文件的规定,方案征集单位不支付补偿费,但鉴于魅日公司对项目已经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故酌情考虑支付方案征集补偿费20万元。

  智造公司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二周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设计方案征集补偿费。12月10日,现代工程咨询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未入围通知书》发送给了魅日公司。

  然而今年7月,魅日公司却将智造公司告上法庭,称智造公司同意支付补偿费20万元,且确认了魅日公司所开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内容及寄交地址和收件人,但事后却未付款。

  “未入围”明确规定补偿费

  法庭上智造公司辩称,不同意魅日公司的诉请,认为首先魅日公司未按设计方案征集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中期及最终设计成果,其次设计成果明显偏离设计要求,根据方案征集文件规定,不愿支付补偿费,强调自己是智造熤泄犛邢薰司,而不是智造熖旖颍犛邢薰司。

  法院认为,智造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向魅日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且在招标邀请书中智造公司明确委托现代工程咨询公司办理招标事宜,因此现代工程咨询公司作为被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可视作是智造公司的行为。

  在该公司给魅日公司的电子邮件及《未入围通知书》上,明确表述为根据设计方案征集文件的规定,智造公司不支付补偿费,但酌情支付方案征集补偿费20万元,并要求魅日公司至智造熖旖颍牴司领取设计补偿费。智造熖旖颍犜凇段慈胛通知书》上署名。尽管智造熖旖颍牴司,与智造熤泄牴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但鉴于智造熤泄牴司是智造熖旖颍牴司的投资公司,两家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魅日公司就此理解为应由智造熤泄牴司支付其方案征集补偿费20万元并无错误。而智造公司表示未授权现代工程咨询公司对魅日公司予以补偿,这是智造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纠纷,应另行主张处理,遂法院作出了智造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

关键词: 设计方案 征集 智造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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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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