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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黑洞”呼唤“建筑法定”
   时间:2015-03-24 15:24: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浪费黑洞”点多面广,极具普遍性,是难以治愈的常见病多发病。既然如此,治理就不能单靠一般的说教或其它临时性举措,而应立足长远,寻求治本之道。对此,笔者认为,必须将建筑纳入法治轨道。也就是说,无论建还是拆,都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违规者都应受到处罚。

  如此“浪费黑洞”,绝非天灾,实是人祸。换言之,是长官意志、权力任性的“产物”,是错位政绩观“下的蛋”。比如,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地标建筑,可审批时只由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基本是只看图片,根本不考虑是否绿色节能,也不考虑专家意见。又比如,我国不少建筑的寿命连欧洲国家的1/4都不到,很大的问题就是“长官意志”人为拆除,既破坏了城市的肌理,更造成巨大的浪费。而巨大浪费的背后还隐藏着巨大的腐败,开发商用两成多的利润行贿,大部分落马官员均染指建筑就是例证。

  可见,建筑领域“浪费黑洞”不仅白白“葬送”了有限的资源能源,危害国民经济,更会滋生腐败,动摇党和国家根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把它尽快堵上,后患无穷。

  然而,“浪费黑洞”点多面广,极具普遍性,是难以治愈的常见病多发病。既然如此,治理就不能单靠一般的说教或其它临时性举措,而应立足长远,寻求治本之道。对此,笔者认为,必须将建筑纳入法治轨道。也就是说,无论建还是拆,都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违规者都应受到处罚。

  首先,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规划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城市规划违法行为,彻底打破“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潜规则。要有对长官意志特别是对党政主要领导说“不”的勇气和胆识。

  其次,针对“黑洞”补充和完善相关考评问责机制。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增加官员违法违规成本,修正官员乱拆乱建的冲动。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让好大喜功、盲目决策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促使决策者保持权力谦卑,学会倾听民意,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不能再拍脑袋搞建筑。

  第三是强化民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把建筑置于阳光下,让更多眼睛盯紧建筑领域,不能听任有人拍脑袋决策,无谓消耗社会资源。对于决策失误者,不仅民众要谴责,上级有关部门还要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要像反腐一样,通过刚性约束,让官员在建筑领域不想、不能、不敢造成“浪费黑洞”。

  此外,还要针对我国建筑结构标准依然存在“肥梁胖柱、傻大黑粗”标准太滞后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逐步提高建筑行业的各项技术标准,推动一大批真正有节能科研能力的企业占领市场,进而带动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关键词: 建筑 浪费 黑洞 建筑 法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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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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