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对晋升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其中,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曾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的,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
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市场,意见实施期间,南安市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回本市缴纳税额的,市财政按企业所缴纳税额计算的本级财力全部奖励企业;对在南安市承接工程并在本地缴纳所得税的外来建筑企业,也按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级财政收入的7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