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简称《02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建筑装饰行业也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设计作为建筑装饰的灵魂对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方式的变化,设计企业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而设计收费标准却长期维持较低水平,这对建筑装饰行业提出新的挑战。《02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建筑装饰行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针对《02标准》对建筑装饰设计条款描述简单、分类不全、套用等级不准确等问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牵头编制出《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14标准》),于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上世纪80年代,设计院逐步实施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到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开始进行设计收费试点。包括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一大批设计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1979年停止事业费拨款,走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自我发展之路。1984年,原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确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收费按照统一的工程概算百分比收费,同时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压价竞争。
随着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转变和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发《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了民用建筑分级标准、收费定额及调整系数等。
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对各类建筑和各类工程的收费加权系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所有勘察设计项目,收费比率也由1984年的1.5%大幅提升到3%左右。
2014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编制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继续沿用了《02标准》的科学体系,并完善和规范了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这是12年来行业权威机构对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最新一次调整,是目前关于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的惟一的国家规定,也是建筑装饰设计市场定价的基础依据。
《02标准》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原建设部共同制定,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两大类,对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等各行业和各类工程的收费加权系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所有勘察设计项目。
《14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牵头编制,于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主体内容从“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和“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两部分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其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细化了《02标准》的计算方法。
《02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4标准》中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1)基本计算方式不同
《02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从200万元至200亿元分为18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地分为18个档次,从9万元到34948.9万元不等,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计费额大于200亿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14标准》中建筑装饰设计费同样采取按照工程项目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算方法计算收费。从200万至20亿元分为13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分为13个档次,从9万元到4450.8万元不等,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同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但计费额大于20亿万元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协调确定设计费。
(2)《14标准》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均按1.0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02标准》中工程收费标准的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对应各工程和各行业,在建筑装饰设计上未有明确对应的专业调整系数;《14标准》中明确建筑装饰设计的专业调整系数均按1.0 计算。
(3)采用“四新”的上浮幅度由25%上调到30%
《02标准》规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其设计费用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14标准》则在《02标准》的基础上,对采用“四新”的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4)《14标准》明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以及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14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包含:室内装修、室内装饰、建筑外观设计等相关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注:1、提供两个以上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2、Ⅰ级Ⅱ级Ⅲ级等根据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而定。
《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是在对全国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调研后,制订的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计算单位报价的方法。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标准表
注:1.如业主指定设计师,则按上述报价上浮10%~20%。
《14标准》明确指出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14标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14标准》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建筑装饰设计工作量增加,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反之,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设计费。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专题我们邀请了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长刘志勇对《14标准》进行解读,对《14标准》出台缘由、《14标准》特点及意义
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分析。
据统计,2012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实现了2.4万亿产值,其中,室内设计产值也近千亿元。然而,由于设计取费的不明确而导致的市场问题越演越烈,诸如市场招标评标竞标难、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象,让发展中的室内设计不断地面对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质疑与忽视。
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是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指导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唯一文件。此规定施行十多年后,已经无法满足近年来我国室内设计行业发展迅猛的市场需求。呼吁制定新的取费标准,加强对设计师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要求企业自律已然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长刘志勇
一、新《标准》中继续使用《02标准》的科学 体系, 并“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细化了《02标准》的计算方法。
二、新《标准》中采用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和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是市场广泛采用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计算单位报价的方法,分别对2种收费方式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住宅空间、酒店空间、商业空间、办公空间等11类装饰设计收费按等级公布收费标准。
三、新《标准》中的住宅设计收费标准特别提出要求凡是家装公司承接的装修工程,设计收费应按100元/㎡起最低标准收取,同时设计师应持证上岗。证书由企业申报,再由行业协会进行培训后颁发证书。
四、新《标准》并统一规范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规定了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启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收费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全国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将告别“无标准”的混乱时代,合理的收费既是对设计师的认可,也是市场走向规范的要求。并且加快地方协会落实本省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如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在12月也发布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同时对规范建筑装饰设计取费的市场行为、加强对设计师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企业自律、加强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收费价格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将对室内装饰装修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推动。
在设计要求、设计深度、设计标准不断提升的今天,2014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适应于当前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利于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设计师及设计企业的正当权益也能起到经济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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