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龚爱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榆林中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至此,一场持续了半年的"房姐"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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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姐"大事记
●1月16日
网帖曝光陕西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还有名为龚仙霞身份证
●1月18日
媒体报道,查实龚爱爱有两个户口
●1月22日
媒体报道,查实龚爱爱共有4个户口,其中一个户口在北京朝阳区
●1月24日
北京警方通报,"房姐"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即日注销,当事民警被停职和关禁闭
●1月30日
公安部透露,为"房姐"违法办户口的7嫌疑人被拘,其中4人曾为民警
●1月31日
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
●2月4日
龚爱爱被刑拘
●3月8日
龚爱爱被批捕。此前本人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9月24日
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