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房姐”龚爱爱事件回顾
   时间:2014-01-06 11:33:3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10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龚爱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10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龚爱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榆林中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至此,一场持续了半年的"房姐"案件尘埃落定。

  ■ 回顾

  2013年"房姐"大事记

  ●1月16日

  网帖曝光陕西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还有名为龚仙霞身份证

  ●1月18日

  媒体报道,查实龚爱爱有两个户口

  ●1月22日

  媒体报道,查实龚爱爱共有4个户口,其中一个户口在北京朝阳区

  ●1月24日

  北京警方通报,"房姐"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即日注销,当事民警被停职和关禁闭

  ●1月30日

  公安部透露,为"房姐"违法办户口的7嫌疑人被拘,其中4人曾为民警

  ●1月31日

  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

  ●2月4日

  龚爱爱被刑拘

  ●3月8日

  龚爱爱被批捕。此前本人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9月24日

  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开审

关键词: 房姐 龚爱爱 宣判  
分享到:
[责任编辑:王恩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装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