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供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从投资、财税、金融、土地、对外开放5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含金量很高。二是加强组织实施,重点对国务院有关部门、长三角两省一市和我省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指导我省和长三角等沿海地区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投资政策: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内的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相关支持政策。对示范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国家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财税政策:规划期内,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倾斜力度,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环境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等产业转移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鼓励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土地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筹协调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集中区的用地需求。产业集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根据示范区建设情况,适当增加安徽省用地指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体规划,开展整村推进试点。继续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减少挂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示范区内调剂使用。
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在示范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鼓励在华外资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机构在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并购示范区内企业,参与区内企业改造。引导和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到示范区创业、投资。支持区内企业广泛承接服务外包,建设合肥、芜湖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支持合肥、芜湖等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合理构建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支持示范区城市成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