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对当年新签约的、符合纳入预算管理要求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下一年度项目合同中符合预算管路要求的财政资金收入,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本部门预算草案,经本级市政府同意后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新签约的PPP项目涉及当年财政资金收支的,按照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中期预算管理】对当面新签约的、符合纳入预算管理要求的PPP项目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切实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六条【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支出预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构等,预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先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入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部门和单位预算草案,按照统一的事件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编制要求】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安排PPP项目财政支出预算,应在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以及债务还本付息、存量PPP项目等履约支出后,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
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项目奖补资金等。
(一)实施特许经营的PPP项目,受让主体应当按照特许经营许可权评估价值,向同级政府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纳入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二)权益转让收入。是指政府转让存量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形成的权益转让收入,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形成的股权转让收入等。
(三)股息收入,是指政府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收益,按照项目产生的收益以及合同约定的股权结构确定。
(四)超额收益收入,是指当PPP项目收入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时,政府依照合同约定的超额收益分成比例所取得的收入。
(五)社会资本违约赔偿收入,是指政府因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已交维修等事项,以合同约定获得的履约保证金等赔偿性收入。
(六)PPP项目奖补资金收入,是指下级财政收到的,上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为PPP模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项目和采取PPP项目模式的新建项目,给予的专项转移支付。
(一)股权投资支出,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确定。政府未在项目公司出资占股的,不得核算此类支出。
(二)运营补贴支出,是指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包括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种模式,具体依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以及利润水平、绩效评价结果、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三)配套投入支出,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政府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支出,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四)风险承担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因法律安排、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情况,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财政或有支出。
(五)PPP项目奖补支出,是指上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为PPP模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项目和采取啪啪啪模式的新建项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社会资本采购中止时的沉没费用、循环使用的交易咨询等前期费用支出。
(六)PPP项目其他支出,反映政府对PPP项目的其他支出。
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一季度前,项目公司应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项目运营成本详细资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产出评价标准,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更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木业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使用结果】绩效评价是预算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一)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项目,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支付费用或补贴。
(二)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PPP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费用或补贴。
(三)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超额收益的,按照合同约定归政府享有的部分,财政部门要及时纳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