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生在举报信中指出,自华润、宝能一致声明反对重组预案,宝能提议罢免全部董事监事后,万科H股股价连续下跌,创一年以来新低,因此作为中小股东极为担心万科 A 股复牌的走势,以及万科的长期发展。
在上述举报信中,刘元生提出了5个问题。一是宝能系与华润到底有多少合作项目,双方到底有多少重大利益关联,双方在哪些事项上达成了一致行动的交易;二是宝能与华润是何时在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位问题上开始谈判交易,先后达成过哪些默契与协议;三是双方对深铁重组联手出尔反尔,背后有何阴谋;四是隐瞒双方达成第一大股东易主的秘密协议,是否已明白无误涉嫌内幕信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五是多个迹象表明宝能用于收购的资金来自不合规的银行资金,用于收购的主体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请问宝能是不是利用违法资金和不合规主体收购并控制上市公司?
对此,华润集团发言人表示,举报信中提及的相关内容,华润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做过汇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已向公众披露。该举报信中的揣测、臆断及造谣中伤,已构成对本公司声誉的负面影响。华润将对刘元生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华润的声誉。
华润再度质疑董事会表决效力
除了表示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权外,华润方面在7月4日还再度发声,质疑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效力。
据悉,7月3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同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邀请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了“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就董事会决议效力、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主要谈论的内容则是6月17日万科第17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万科重组预案是否通过一事。
华润方面称,论证会后,专家们形成了四点法律意见。一是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同时,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迄今为止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暂无证据表明华润公司与宝能公司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其次,股权分散且以创始人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忽视股东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最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章程及公司内部规定,董事(含独立董事)个体不宜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泄漏公司秘密。
不过,就最后一点,有万科中小股东表示,“在公司披露不完整,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公开相关情况,是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如果公司不想说,再剥夺了独董的对外发言权,于中小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