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分层实施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上证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名单将于近几日公示,经过3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后,进入创新层的首批挂牌企业名单最终确定,市场分层也将于本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
据权威估算,首批纳入创新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大约在900家左右。
按照“多层次、分步走”,需求引导、渐进分层的总体思路,新三板市场分层在起步阶段仅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基础两层,并将针对不同层级的企业给予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在遴选创新层企业的过程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入选企业必须满足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以及交易或者融资要求,在此基础上,还须符合并行的三套标准之一。这三套标准分别侧重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做市市值等三个维度。
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分层办法》)正式发布,明确新三板市场将自6月27日起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
《分层办法》发布后,针对市场分层所需技术准备的第二轮测试立即展开,同时,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于本月6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完善了营业收入等信息,以确保分层数据的准确完整。
上述支持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可自动判定挂牌公司是否满足创新层的准入及维持标准。不满足创新层标准的企业,将自动划入基础层。根据权威估算,首批纳入创新层的新三板企业大约在900家左右。
按照27日正式启动分层的工作安排,创新层企业名单最晚也须在本月21日公布,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将在公示名单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递送异议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视异议核实情况调整分层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而所谓差异化的制度构建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将在分层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
据悉,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根据分层条件下市场监管的需要,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转让细则、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及挂牌公司董秘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进行修订,为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创造适宜其发展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