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公立医院合作管理制度落地
来源:今日头条 时间:2016-04-27 16:40:4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等行业顽疾,我国区域医疗资源开始重新配置,但由于制度空白,合作中不规范行为频现。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发布了《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合作的合作原则、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收益管理及监督管理等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在颇受关注的收益模式方面,北京市首次明确,市属医院进行品牌、技术、管理输出后,可收“加盟费”。
新出台的《办法》中提出,市属医院开展的技术合作可收取技术合作费,涉及输出管理的,可收取管理费,开展托管合作的可收取委托管理费。合作对象加挂牌匾涉及市属医院名称的,市属医院可收取品牌使用费。医疗合作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北京市医管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合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类合作项目均报北京市医管局备案或审批。市属医院不得以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其他机构合作。
同时,《办法》中强调,市属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导向,鼓励市属医院优先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机构、精神、传染、妇儿、中医类、康复与护理医院以及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促进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同时,《办法》要求市属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优先完成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文件,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配置。据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15年4月,该局所属医院共开展医疗合作项目144个,其中,2011年以后签订的医疗合作项目达到110个。
不过,当医疗合作密集推进,一些政策空白和机制漏洞也随之显现。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调查中,发现各医院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和科学的评价机制,普遍存在“重开始、轻过程”的现象,合作协议不够规范,风险防控也不够到位,亟待制度跟上。
一位公立医院负责人指出,《办法》规范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合作流程、医院治理、财务管理等事项,对于加强北京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医院公益性和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促进优质市属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北京周边及津冀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有序转移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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