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室消防设计规定
来源:筑医台 时间:2015-08-11 10:15:3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1.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2.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位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与非洁净手术部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除外),或其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
3.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其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可不在手术室内设置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在手术室内布置洒水喷头。洁净手术部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5.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洁净手术部应按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的无窗房间的防排烟系统设置要求设计。
7.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有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必须采用板式排烟口。
8.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9.洁净手术部内应设置能紧急切断集中供氧干管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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