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8月起施行 增设医疗工艺一章
来源:筑医台 时间:2015-08-04 09:54:2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编制历经10多年,数易其稿,不断协调各方意见,再三修改,于2013年4月完成报批稿,2014年12月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2014,并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JG4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包括11章和1个附录,增设了医疗工艺一章,具体如下: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
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
6. 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
7. 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 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 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 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 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 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2确定。
表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3确定。
表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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