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56-2012《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 |
|
> |
9.9分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本规范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 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20m 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80m 的其他面板材料的幕墙工程。
关键词: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版权声明
-
本站资料频道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严禁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网友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涉及版权侵权的文件,本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资料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 www.cbd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3号楼1508-1510 邮编:100070
联系电话:010-88114884(北京总部) 0755-23894034(深圳) 传真:010-8811488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