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
|
> |
9.9分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版)。本办法自2015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关键词: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版权声明
-
本站资料频道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严禁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网友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涉及版权侵权的文件,本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资料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 www.cbd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3号楼1508-1510 邮编:100070
联系电话:010-88114884(北京总部) 0755-23894034(深圳) 传真:010-8811488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