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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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同时废止。
关键词: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编号:JGJ102-2003 发文单位: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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