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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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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住建部
时间:2015年3月    发文单位:住建部
文件大小:24.5KB
责任编辑:丁艳艳
发布日期:2015-03-19
文件格式: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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