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997]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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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997]9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键词: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
编号:建设部[997]9号文 发文单位: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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