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10.1施行
< |
|
> |
9.99分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7月25日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大幅删除了关于控制建筑市场的内容,增加并明确了政府应履行的市场服务。
关键词:上海,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2014年10月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声明
-
本站资料频道所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严禁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网友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涉及版权侵权的文件,本站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资料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 www.cbd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3号楼1508-1510 邮编:100070
联系电话:010-88114884(北京总部) 0755-23894034(深圳) 传真:010-8811488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