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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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强制性条文,规范,工程质量
字数:16,626
资料类型: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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