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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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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强制性条文,规范,工程质量
字数:16,626
资料类型:政策法规
文件大小:90.5kb
责任编辑:施志诚
发布日期:2014-06-16
文件格式:word
需要点数:1
资料来源:网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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