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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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关键词:预算法,收支平衡,地方税制,管理职权,预算编制
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发布机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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