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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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 发布机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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