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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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发布机构:建设部 施行时间: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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