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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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关键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能源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 发布机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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