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等政策措施,自6月27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对于使用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北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
·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居民家庭出售旧房购买新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旧房交易,旧房成功出售后,相关订金转为购买新房的首付款;如在一定时期内未能成功出售的,开发企业则无条件退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