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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这些建筑行业新规即将实施!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来源:建筑时报    时间:2022-03-01 09:46:5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3月1日起,上海市新版《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将全面实施。原《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失效。

01  

  3月1日起,上海市新版《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将全面实施。原《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失效。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调整评标方式:原“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调整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信用标满分5分,技术标满分30分,商务标满分65分。

  2、否决投标条款、技术标评审因素,集中单列。

  3、增加信用标评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

  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大于等于65分为合格。

  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评价均应大于等于合格分。

  4、资格预审评审:申请人小于等于7家时,则不再进行资格预审。

  5、增加评定分离。

  6、删除招标启动、合同形式、风险担保或保险条款。

  02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试行期2年。

  告知承诺制范围:

  我局负责审批的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注意: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重组分立等不在告知承诺制范围内。

  审批条件: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具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由企业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社会保险。

  签署《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核查: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我局将对其开展资质核查,重点核查办公场地、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企业主要人员参保及到岗情况。

  核查合格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到期前登录“三库一平台”系统申请“重新打证”换发有效期五年的资质证书。

  核查不合格的,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监管: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市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将其违法行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

  在我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取得资质证书后长期无正常经营、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将列为日常重点核查对象。

  发现企业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官方通知链接:

http://zjj.sz.gov.cn/csml/jzscyztbjgc/xxgk_284/tzgg_285/content/post_9496028.html

  03

  1月7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导则(试行)>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温州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导则(试行)(设计篇).pdf

  2.温州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导则(试行)(审查篇).pdf

  04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宁夏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未取得模板脚手架专包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于2024年3月1日止。

  官方通知链接:

  https://jst.nx.gov.cn/info/1007/31373.htm

  附件:宁夏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05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

  2、监理单位在任命项目总监时,应当遵守下列任职数量的规定:

  项目总监最多可以同时兼任三个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成员,但应取得全部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成员。

  3、同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原则上变更次数不超过两次(含两次);工期两年以上的重大或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变更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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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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