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办法》要求,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应的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