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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批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2020年1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
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
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健全改革工作评估机制、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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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产业工人
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建筑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主要从十一个方面做起:一、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三、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四、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六、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七、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九、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十、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十一、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实现: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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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改革
出台资质改革方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1月30日正式印发。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放宽准入限制、下放审批权限。
1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同时公布了《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附件: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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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公布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工期和进度等内容。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附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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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我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时,公布了《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