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第五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十大亮点:
①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②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③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④ 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⑤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⑥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⑦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⑧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⑨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⑩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下面,一起跟蓝宝看看新《固废法》中与我们相关的建筑垃圾如何防治。
为落实新《固废法》有关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8日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回收利用” 后排放控制限量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
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