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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现场核查!北京建设项目复工无需申请!
来源:中华建筑报    时间:2020-03-31 10:45:4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北京市住建委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优化建设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措施,取消复工申请和三方现场核查等环节,推进工程有序复工。

    北京市住建委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优化建设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措施,取消复工申请和三方现场核查等环节,推进工程有序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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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复工由区住建、区卫健、属地街道(乡镇)三方现场核查方式,优化调整为“告知承诺制+事后监管”。

    《通知》强调:从3月25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凡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且自查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通过网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可复工。

    较之前的由施工单位在自查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减少了复工申请和三方现场核查等环节。

    同时,强化复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好复工疫情防控的指导与服务,确保复工项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工自查承诺书后,及时将复工项目告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并在建设项目正式复工后3日内,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复工上岗率等进行检查。

    疫情期间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住宿标准

    随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量劳务人员返岗进场,为有效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劳务人员居住需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整了疫情期间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住宿标准:

    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施工现场不具备设置新进场职工分区居住观察的,可按照分楼栋、分楼层、分房间等方式满足分区居住观察要求。对不具备设置发热职工隔离医学观察用房的,可以由其上级公司在本区其它工地统筹设置,或由所在区纳入本区集中隔离用房予以保障。

    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建设项目复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复工申请核查方式

    从即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监管”方式。凡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且自查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通过网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可复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工自查承诺书后,及时将复工项目告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并在建设项目正式复工后3日内,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复工上岗率等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日常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合理控制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

    二、加强劳务人员住宿保障

    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的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三、优化分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要求。不具备设置新进场职工分区居住观察的,可按照分楼栋、分楼层、分房间等方式满足分区居住观察要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分开的,上下班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对因施工现场暂设条件限制,不具备设置发热职工隔离医学观察用房的,可以由其上级公司在本区其它工地统筹设置,或由所在区纳入本区集中隔离用房予以保障。

    四、其它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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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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