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划重点!
实现信用评价管理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依照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
(二)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
(四)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的。
1人以上疫情确诊,为重大安全事故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
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 3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 3~10人被隔离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