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发改委10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
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可登录以下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4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社部规〔2017〕1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将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鉴于此前所公布联合惩戒的参与部门多达40多个,明确32项联合惩戒措施。不难想象,企业一旦进入此“黑名单”,就是一个字--“惨”!
1、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联合惩戒”有多厉害?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另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明确了32项惩戒措施,主要有: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
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等。
以河南登封为例,当地法院会“私人定制”特别的手机彩铃:
“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
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律作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一律作废。
6
“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窗口关闭
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加快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各地要将补录的工程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单独设置仅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要进一步规范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全国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各地要对已上报全国平台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上报项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
2017年12月31日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关闭后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2018年4月,住建部下发通知,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并要求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
7
勘察设计资质电子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要求:
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纳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对接联通,并保证上传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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