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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增加了中小建企的负担!
关于营改增,之前已经讨论了很多,我们在此不做赘述。今天我们再把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痛点难点重申一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什么“营改增”在建筑业试行两年了,还没能做到“营改增”的初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以下列举了10个方面问题,几乎是大部分建企都需要面对的难题。
1、甲方供料现象普遍,造成可抵扣进项税减少。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3、外购商品混凝土实行的是简易计税(3%),即使按照现行调整的10%增值税税率,也明显存在“政策性亏损”。
4、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5、水、电、气等能源消耗,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6、银行贷款利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8、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增值税发票。现在市场监管抓得紧了,就“羊毛出在羊身上”,采用加价开票出售。
9、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材料款支付多少只能拿到相应的发票,造成销项税与进项税时间上的差异,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时间差造成企业实际上的税负增加。
10、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大多数无法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对于大的建筑单位来说避免了重复缴纳税额:比如国企与央企,供应都是正规的渠道,流程正规,业务量大,税负的确减少。而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建筑企业是不利的,进项税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往往都很难开出来,税负就会增加。
例如:对从事建筑劳务或清包工企业,规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也就是可以一般计税,也可以简易计税。文件是针对劳务企业的,貌似非常合理,但是真正在现实中是怎么执行的呢?这个3%简易计税的税款是总包企业代缴的,由于建筑劳务紧缺,劳务企业除了工人工资加管理费没有其他缴费来源,这3%让劳务企业交,显然不可能。
再例如,上面第8条与第10条提到的地材及装饰材料问题,通过增值税链条的相互制约,不开票的漏洞补上了,但新的问题来了,市场上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材料原价款加上应缴税款后加价开票出售,增值税从理论上的“价外税”,又回到实际市场的“价内税”上去了。企业负担怎么减得下来呢?
那么如何把税制改革好的政策执行好,切实减轻建企的负担,通哥认为税务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可做。有关部门应深入建筑行业听取意见,特别是要深入到广大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建筑企业。
02
给5000万农民工交社保,先入社再交保,社在何处?保(钱)从何来?
随着国税地税合并的完成,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看似跟建筑业没有直接关系,背后却是多少建企和农民工默默的隐忍(痛)!
因为在这之前,建筑行业大部分建企对于员工社保这块有的是没交、有的是按最低标准缴社保(没有足额缴纳),这是公开的合理避税手法。而对于农民工更是没有交五险这一说法,农民工的流动性太大,无法持续的缴纳。就这种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还被压的喘不过气来呢,更何况现在要统一收缴。
税务征收社保后,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建企将增加40%的工费成本,而农民工个人到手的工资也将会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