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这次的《方案》同去年相比,有明显不同。对“停工停产”的要求弹性化了,提出不能搞“一刀切”;同时,明确了对地方政府的严厉问责机制。
采暖季限产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围:
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
2、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3、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4、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济源市。
重点措施:
1、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
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各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
2、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
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3、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和囤积。
今年,《方案》中特别明确了要对地方政府考核问责,可以说口吻相当严厉!
1、各省(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
3、对每月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
4、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5、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6、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最严停工令”导致工期延误,费用怎么索赔!
本文将从工程索赔的角度出发,分析由停工令事件,对工程等建设项目造成了那些影响,发包方应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承包方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工程师应怎么进行索赔、计算等内容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当发生类似事件是亦可以参考。
【承包方可索赔的费用项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则上来讲,因本次事件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部分均可请求补偿。由于本事件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因此,按行业惯例,建议不进行利润的补偿,求偿金额应以成本支出为主。
工程延期索赔费用构成
重要说明:
由于本次停工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容易引起较多的合同纠纷,建议承包方和发包人应尽早注意,尽早处理,以便事后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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