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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建筑业发展大势已然明朗!
来源:新鲁班    时间:2018-08-02 09:14:1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此前,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在行业内引起了重大反响,这一发文可以说是明确了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

  此前,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在行业内引起了重大反响,这一发文可以说是明确了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大家对于文件应该不陌生,但今天小编为大家系统地总结一下,读懂了此文便读懂了建筑业的未来!

  八大方向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必招工程金额大幅提高: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提高到400万;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提高到2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提高到100万。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近日国办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要求: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2018年7月6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2018年3月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更对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关键词: 住建部 建筑业 发展 大势 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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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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