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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将对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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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必须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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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8年6月6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5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6月6日起,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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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第一个国家标准即将面世
4月8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简称《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该《规范》是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申报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国家标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编制委员会成立,并研究布置了《规范》编制工作任务,将考虑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采购等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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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发布
《规范》编制工作于2016年5月启动,历时两年。12家单位参加了编制,33家单位为《规范》编制给予了支持,先后有45名专家参与了编制和审核工作。《规范》作为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规范。
适用范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使用非政府预算资金的企业采购人提供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也适用于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五种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1.谈判采购
2.询比采购
3.竞价采购
4.直接采购
5.框架协议采购
2018年上半年,新政密集出台,对招投标实务着实影响深远。从政策的趋向可以看出,工程招投标正朝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奋力前行。让我们共同期盼,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招投标的市场环境会进一步净化,招投标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广大招投标同业者,也将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创造更大价值。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国家发改委网站、住建部网站等,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