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把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划分为公装、住宅、幕墙三大细分行业,并纳入了国家统计序列。这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一次参与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国家重大标准的修订工作,是新时期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三大细分行业从业者不懈努力的巨大成果。建筑装饰三大细分行业获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为行业管理指导和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意义重大深远。
国家正式把建筑装饰行业划分为
公装、住宅、幕墙三大细分行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
201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共同发布了由国家统计局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仍分为四类: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建筑装饰业,仍为建筑业的四大行业之一。门类:E建筑业。大类:E47 房屋建筑业、E48土木工程建筑业、E49建筑安装业、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中类: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给予的说明是: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维护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小类:将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E5010建筑装饰业,分解新增为三个细分行业:E5011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E5012住宅装饰和装修、E5013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参与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修订工作。根据2015年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5]149号)的要求,受住建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2015年11月13日发出了《关于征求建筑行业分类修订意见的函》,由时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助理、行业发展部主任黄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具体参与了修订工作。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经行业调研,2015年11月25日提出了《关于建筑装饰业分类修订的建议》。建议将建筑装饰业细分为三个行业:公共建筑装饰业(简称:公装)、住宅装饰行业(简称:家装)、建筑幕墙行业(简称:幕墙)。
以往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只是笼统的建筑装饰业,没有细分,在国家统计序列中“漏统”了市场容量巨大家装、幕墙,从而导致了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的模糊。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建筑装饰行业产值4.36万亿元,同比增长9%,相当于建筑业产值的20.38%,约占GDP的5.27%,公装、家装、幕墙行业产值分别为2.07万亿元、2.04万亿元和0.25万亿元,分别占建筑装饰行业产值的47.5%、46.8%和5.7%。以往建筑装饰行业所说的公装、家装、幕墙三大细分行业,虽说市场早已承认,但一直没得到国家的认可。
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正式把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划分为公装、住宅、幕墙三大细分行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序列,市场资源配置与国家标准认可、政策法规实施相对接相一致。
从此,建筑装饰三大细分行业有了国家认可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三大细分行业从业者不懈努力的巨大成果,为实施相应的行业政策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CBDA标准编制工作明确了新的目标,为建筑装饰行业行稳致远提供了国家标准的保障和指引,意义重大深远。
这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一次参与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国家重大标准的修订工作。这是新时期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
2016年7月5日住建部易军副部长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标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使本业从业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把建筑装饰行业分解新增为三个细分行业的背景,兹将当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提交的《关于建筑装饰业分类修订的建议》附后,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建筑装饰业分类修订的建议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3日收到你会《关于征求建筑行业分类修订意见的函》,受住建部委托,国家统计局正在进行新一轮国民经济分类标准的修订工作,要求我会11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你会秘书处。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5]149号)的要求,我会经行业调研,现提出关于建筑装饰业修订分类的建议,将建筑装饰业细分为三个行业:公共建筑装饰业(简称:公装)、住宅装饰行业(简称:家装)、建筑幕墙行业(简称:幕墙)。
附件:《关于建筑装饰业分类修订的调研报告》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
2015年11月25日
关于建筑装饰业分类修订的调研报告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
一、国际分类
1.国际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5]149号)要求,应与联合国现行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0)相一致。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全称《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1948年8月27日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是联合国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分类。此后,由联合国统计署负责修订,1948年版为原版,1958年修改版为修订1版,1968年修改版为修订2版,1989年修改版为修订3版,2002年3月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33届会议通过的修订3.1版(ISIC Revision 3.1)。
最近一次修改是2006年3月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33届会议通过的修订4.0版,即《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0)。
2.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序列中,1984年首次发布,到2011年历经三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1994年国家统计局颁发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代替BG4754-84,将原建筑业门类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调整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饰装修业三大行业。
第二次修订:2002年5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了国家统计局根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ISIC/Rev.3)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划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E门类、49大类、490中类、4900小类)、其他建筑业四大行业。
第三次修订: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2011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建筑业E分四大行业:房屋建筑业47、土木工程建筑业48、建筑安装业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50。
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门类E,大类50;建筑装饰业:中类501,小类5010,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