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都非常清楚,企业资质对于企业承揽项目尤为重要。因此,在申报资质时,很多企业都会“各显神通”,但是结果呢?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资质申报未通过,还遭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就在最近,住建部连续“发威”通报资质弄虚作假企业,撤销并处罚了一批,又通报了两批,照这个趋势看,建筑企业申特已进入特别严、特别难阶段。
而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
1、2017年11月,滁州市针对163家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合格82家,存在建造师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的有81家。
2、2017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进行了三次核查,核查企业共有150家,有124家企业资质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不合格率高达82.6%。
3、2018年1月,四川省住建厅公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2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情况,复查合格企业518家,不合格企业504家;不合格企业中,110家被撤回企业资质,20家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2017年,除上述地区或省份进行核查外,浙江省温岭市、湖南省永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和江西省等地也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那么,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应注意什么?
工程业绩
众所周知,自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后,工程业绩就成了资质标准三项硬性指标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份量较重的一项。
而2018新年伊始,住建部便连续公布了四家建企因业绩问题被撤销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下面是被撤销的企业名单:
2018年2月24日,住建部发文因弄虚作假不予批准2家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并予以相应处罚。值得引以为戒的是,这是首例被住建部通报的在申报特级资质时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通报指出,经查,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下面是被处罚的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继上次的通报后,2018年3月5日,又有5家企业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遭住建部通报:
下面是被处罚的企业名单:
资质虽然重要,但是也要取之有道,希望其他企业在申报资质的时候能够吸取教训。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重点注意事项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