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具备条件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体制机制,营造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产业培育,创新驱动。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4.综合施策,协同发展。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强化制度、规划、标准的约束力,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总体布局。
1.突出重点,分层推进。统筹布局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郑州为重点推进地区,其他省辖市为积极推进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及农村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重点和积极推进地区要结合实际,在尚未建设的城市规划区域内明确集中连片实施装配式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2.科学发展,集约布局。依托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区、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以郑州为中心打造装配式建筑综合产业园区,按照东、西、南、北区域布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依托安钢、舞钢、济钢等钢铁产业优势发展钢结构建筑产业基地,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等特色产业基地,科学配置产能,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其中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60%以上;支持郑州市郑东新区象湖片区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到2025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其中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原则上达到100%。
(五)推进步骤。
1.试点推进期(2017—2018年)。在重点推进地区,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培育创建国家及省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整体厨卫等10个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培育10个左右装配式建筑示范省辖市、县(市、区)及片区,建设装配式示范工程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支撑、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产业联动的工作机制。
2.量质提升期(2019—2020年)。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较为完备;“333”人才工程计划(培养30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3000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0000名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实施初见成效,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
3.全面推广期(2021—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大幅提升,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运维能力及设备、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重点任务
(六)编制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河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合理划分推进区域,明确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引导装配式建筑向绿色、低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优化产业布局,科学配置产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健全标准体系。结合省情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一体化装修、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防火抗震防灾等系列地方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体系,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加强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建筑与部品模数协调的部品部件标准库。对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标准规程为主导,以导则、图集、企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及认定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
(八)推行标准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强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标准化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推动设计单位加强专业协同,统筹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鼓励设计单位开发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提升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实施工厂化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面向推广区域和市场需求,合理优化布局,降低运输成本,科学配置产能,支持重点推进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率先建立产业园区,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数据库,完善产品品种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支持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十)实行装配化施工。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重点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增强施工深化设计能力,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打造一批高水平施工技术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推进一体化装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一次性装修到位。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大力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二)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推广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