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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25”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包工头/总包/分包/监理/甲方统统获刑
来源: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时间:2017-12-07 09:52: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017年3月25日,广州市从化区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

  四、事发项目工程相关监管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此建设项目属于市政建设工程,按照监管职责,由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称“区质安站”)对其进行安全监管。

  区质安站是从化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站长为肖晚辉,分管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的副站长为陈柱高,由原副站长罗勇负责安排人员开展监督,具体为质安站内设机构监督一组负责该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工作,组员为孙友根、李英才等。

  (1)2016年1月21日,区质安站收到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建设的报监材料后,为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2)2016年3月17日以来直至事故发生前,区质安站共对项目工地检查17次,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13份,其中停工通知书8份。

  (3)区质安站历次发出整改停工通知后,未督促项目按期完成整改,也未确保项目真正实施停工。一是区质安站未组织对限期整改隐患及时进行复查:对区质安站2016年发出的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施工方统一于2016年12月才向区质安站提交隐患整改报告,区质安站无相关整改复查记录;二是区质安站对项目不落实停工指令情况未采取任何措施:按规定建设项目应及时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复工申请,由区质安站审核通过方可复工,经查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8次停工均无复工申请记录。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企业或单位。

  1.曾利春施工队。土建总承包工程中钢结构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违法承包钢结构工程[27];没有针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屋面防腐板安装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8];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操作平台[29];未采取措施消除高处作业无生命绳、无兜底安全网等事故隐患[30],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黎剑锋施工队。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31],与市政集团协商,违法参与了市政集团对于项目土建工程的投标工作,违法借用市政集团资质承包了土建总承包工程,承包土建总承包工程后,因市政集团无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资质,又违法借用电白集团资质承包专业分包;在违法承包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后,又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以包代管,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32];放任屋面防腐板安装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33];未及时组织消除高处作业无生命绳、无兜底安全网等事故隐患[34],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黎剑锋使用本企业的资质,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35],将包括劳务分包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工程都分包给黎剑锋挂靠的施工单位;派出下属分公司市政建筑分公司到土建项目的人员安全管理不力,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6];未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安排备案项目经理到其它项目负责工作,致使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岗履行职责[37];未按规定为项目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8];在未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提前开始施工[39];未组织编制屋面防腐板安装专项施工方案[40];未及时督促项目部消除高处作业无生命绳、无兜底安全网等事故隐患[41],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4.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允许不具备资质的黎剑锋使用本企业的资质,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2];在工程施工实际中只收取管理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未派出项目管理人员,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3],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5.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且项目监理部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44];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贺利军全程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而是于2015年12月7日后指定不具备资格的晏有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45];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46];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6.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未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提前要求开始施工[47];在向住建部门办理报建或报监手续时,未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8];对于监理单位派出进场的监理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问题把关不严,在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后未对新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现场监督不力问题未进行有效督促整改,2017年3月21日,监理单位在例会上提出了钢结构高处作业关于安全兜底网、安全带、现场监督的问题,建设单位参会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落实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49];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7.广州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允许不具备资质的黎剑锋使用本企业的资质,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50],对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8.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上级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下属单位出借资质等违法经营业务行为失察[51];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9.广州市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上级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下属单位(即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报建或报监时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违法行为失察[52];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二)从化区及从化区有关部门。

  1.从化区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管制度不到位,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2.从化区住建局。未全面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对下属质安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缺乏规范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区质安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失察。

  3.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本次事故前未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不严,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工作人员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关键词: 广州3•25事故 调查报告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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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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