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取消竣工环保验收,简化审批流程
国务院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等等费用全都免了!
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十九、为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将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各地方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可以分开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
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将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2018年,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十、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认可!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社部2017年9月15日最新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接下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实行清单式管理: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4、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