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整合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积极开展标准的制修订、评估、试点、验证、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按照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产品认证制度和市场采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
(二)优化完善激励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扶植创新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完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金融政策扶持
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利用贷款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行动计划实施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产融结合,开展产品融资租赁业务,推进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行动计划实施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大国际合作力度
落实“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建立国际对话交流平台,构建国际合作长效机制。围绕标准制定、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产业基金、政策性贷款等资金渠道,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强技术合作,并购海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优质企业,推动全球领先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发挥各类引智工程的作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行动计划以3年为一个周期滚动实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环境条件变化,动态调整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有序推进,将逐一制定出台各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