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一平台”业绩如何补录?
一、补录内容
工程项目信息补录需从报建开始,完整录入施工图审查(含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信息,同时录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七方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等人员信息;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应当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要求,并确保相关数据完整性、真实性。
二、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三、业绩范围
企业可登陆本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省外业绩外省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企业可登陆本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省外业绩外省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认定
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完成后,一般将在省门户网站集中公示10个工作日,无投诉举报的,补录信息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项目库,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工程业绩予以考核认定。
五、具体要求,各省不完全相同,以本省要求为准。
赶在业绩补录大门关闭前,把业绩按政策要求、按企业未来需求补录完整,是我们今天强调的重点。这一点对当下有资质升级需求,同时业绩数量和类别又显得捉襟见肘的企业来讲,就尤为重要。当然,对于部分有“业绩赤字”切又有迫切升级需求的企业来讲,更是一次绝佳的机会。这件事从公司老总到资质负责人都要上心,别等到资质升级时,发现“库里”没业绩,那时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小编就自己的理解提供以下下几点建议:
要整体规划:要与企业整体规划中的资质规划相适应;
要灵活机动:不要认为真实的业绩就没有问题;
要瞻前顾后:要考虑新资质申报和今后资质动态核查的要求。
温馨提示:业绩认定要注意的问题
建筑企业业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业绩能不能达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新版“四库一平台”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那么,"四库一平台"上线后,建筑企业业绩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
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