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细化相关实施细则
①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建筑业“营改增”出现的问题,尽快出台和细化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并建立全国统一业务标准和解释口径;
②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1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细化或出台细则详细解读文件;
③建议税务部门进行税负合理性缴纳研究;
④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调研分析,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允许施工企业融资成本能够进行抵扣;
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建企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局备案的时间期限调整为3个月;
⑥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对整个建筑产业链条的规范管理,并对上下游产业链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的企业进行警示或处罚。
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①建议在政策可行范围内研究出台新政策,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开票80万元的限额;
②建议对劳务单位采取定额税制;
③建议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施工企业“营改增”前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根据购置的进项税额、使用年限和折旧等情况确认分期抵扣额;
④建议对有装配式建筑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税政策。
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
①建议混凝土的增值税征收率恢复至6%。
②建议税务部门对混凝土委托加工的业务形式予以认可。
简化有关业务办理手续
①对于某些供货方是自然人的,建议税务部门简化门临开票的手续,方便供货方开票给施工企业用于进项抵扣;
②外经证既然作为税务机关内部业务联系单,且已在全国联网的金税三期系统上运作,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外经证网上核销功能,并完善全国统一的核销流程和业务标准。
全方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不仅要保证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贯彻执行,还要加强对业主、主管部门、税务等部门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