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