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定是建筑业的大改之年!
近日,为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放宽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5、反担保: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6.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7.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对建设单位,有以下“约束”:
1、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
2、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